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50MW(约)观光廊道光伏发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50MW(约)观光廊道光伏发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行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50MW(约)观光廊道光伏发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编号:HNJZ-2025-5-16
2.3 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并网、工程质量保修等。施工到逆变器接地、防孤岛保护装置箱,完工后报甲方验收。负责提供并网验收所需资料,甲方负责并网。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7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8 保修期限: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俢试叁级及以上。
3.3 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电力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上述要求投标人可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相应年份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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