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S42哈树高速全巴图服务区超市及餐厅出租(年租金:300747元,租期:3年)(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517795-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0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06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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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33792.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12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信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租金底价(元) | 300747.00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13848006837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包头分公司2025年第36次党委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最终承租方在办理完毕《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入场。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年租金递增方式:无。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承租人必须实地勘验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6、本次招租标的房产,通水通电,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保证金、服务费一次性转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方将首年全部租金打至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在将首年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结算,剩余年度租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超市及餐饮服务类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承诺函的形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配备持有健康证的相关人员,且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须明确涵盖超市运营、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项目。2.所有证件均须处于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须与承租方主体信息完全一致。 3.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确保承租方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确保承租方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租方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行政处罚记录名单,无任何针对经营资质、合规运营的行政处罚记录等。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方将第一年租金打至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在将租金转入出租方账户结算,剩余年度租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押金由最终承租方直接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周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黎黎 13848006837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2-02 09:00:00 至 2026-02-0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在扣除交易双方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承租义务的;(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3)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式: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2-02 09:00:00-2026-02-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无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38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18586098121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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