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图纸及清单控制价内容调整,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现更正为: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按照审核的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按照审核的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现更正为: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材料价格调整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含 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