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三津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万家水库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5023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广盛路99号 | |
投标报价:13468888.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约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15 | |
项目负责人:杨文艳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232000001612203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 |
投标资格业绩:连云港盐东控制工程武障河闸扩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 |
企业业绩:1、连云港盐东控制工程武障河闸扩建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2、张家港太字圩港闸改建工程Ⅲ标段(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 3、密云水库第一溢洪道改建工程施工2标(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东县洋口外闸枢纽加固改造工程钢闸门制作、启闭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 | |
投标报价:1358242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约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6.21 | |
项目负责人:田仁慧 | |
相关证书名称: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15583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 |
投标资格业绩:主城区水质提升控导工程(高新区实施项目)金属结构及配套设备采购 | |
企业业绩:魏村枢纽扩容改建工程泵站及节制闸工程闸门制作及卷扬式启闭机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常州市武南片区防洪除涝及畅流活水闸站建筑物一期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设备采购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黄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29号 | |
投标报价:13309525.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及安装。(约1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4.85 | |
项目负责人:尚力阳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2301102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 | |
投标资格业绩: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河南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 |
企业业绩:黄河下游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河南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小盘河水库莲花寺水库巴家咀水库新增调蓄工程(五台山水库)金属结构设备采购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和社保材料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河南华蒲重型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黄工(招标人)、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70200(招标人)、 0563-4101880 (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