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XYJZ[2026]-1019C)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采购人为太白县河务工作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9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9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10 月26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10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6 年 10月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休息);2、获取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盛世观邸Ⅰ期6号楼1203室;3、获取方式:授权代表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介绍信即可)。4、磋商文件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11 月05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行政中心盛世观邸Ⅰ期6号楼12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盛世观邸Ⅰ期6号楼1203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001 太白县红岩河咀头镇塘口村十一组河堤水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电话:0917-4951065。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白县河务工作站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37号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917-4950650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永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鸡市行政中心盛世观邸Ⅰ期6号楼1203室
联 系 人: 罗工、闫工
电 话: 0917—3418666
电子邮件:sxyjz2017@[链接]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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