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5-SN-ZY-ZC-FW-094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工作量等因素测算,保障税费服务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质效,需提供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培训和管理服务人员,服务的总体内容包括导税服务、发票领用引导服务、征纳互动平台服务、后勤保障、税收宣传服务、争议化解辅助服务、税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1+1年。(本合同期限满前20日内,经采购方考核,中标人服务项目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或采购方认为中标人服务项目不及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周至县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联系方式:廉老师 029-8846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肖懿、胡婷、李娜、单博、史肖霞 029-8730432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懿、胡婷、李娜、单博、史肖霞
电 话: 029-8730432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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