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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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新华荷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13,910,21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三、四川新华荷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新华荷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永乔公寓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系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明细如下:序号租赁资产出租方承租方建筑面积年租金(万元)1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花土路936号30栋、33栋成都市温江区永乔公寓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创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413.8129.932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花土路936号31栋、32栋成都市温江区新华荷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5,567.98133.63上述合同系一年一签,最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假设新华荷马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未来仍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价格与历史价格水平不发生重大变化该租赁事项在未来年度成本费用中已预测考虑。四、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五、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六、其他披露事项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3、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转让后,受让方应督促标的企业须在前述时限内,完成公司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有关变更,确保公司名称中不含“新华”字样,标的企业停止使用任何带有“新华”字样的宣传资料和物品,停止开展带有“新华”字样的各类活动,不得以转让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受让方承诺敦促标的企业配合转让方及时完成有关“新华”字样的收回,若标的企业未按期完成相应变更,转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7、本次股权交易标的对应出资已足额缴纳到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未被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8、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10、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