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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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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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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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5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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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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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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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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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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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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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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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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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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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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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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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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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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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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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湘漓镇、兴安镇等2个乡镇的5个自然村建设4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³/d;拟在高尚镇高田村委鲁家村建设纳管工程(管网+泵站30吨/日)。项目配套污水管网总长约为 15670m,其中污水主、支管管径为DN200-DN300;入户管管径为De110-De160;压力污水管管径为De160。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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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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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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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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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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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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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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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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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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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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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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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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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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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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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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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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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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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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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709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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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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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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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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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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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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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新(注册编号:桂245212200826;身份证号:4523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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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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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贵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13119;身份证号:45232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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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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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平桂扶贫移民创业园(二期)项目13#污水处理厂;
2.天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含一期提级设计)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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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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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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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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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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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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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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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509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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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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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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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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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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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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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斌(注册编号:桂245091015787;身份证号:45030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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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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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1)0002695;身份证号:450881********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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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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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立田路(银顶路至金海路、利华路至华安路)工程;
2.仙葫开发区下洲路(下洲-体育运动学校)-原24号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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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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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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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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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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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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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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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613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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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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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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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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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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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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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小桂(注册编号:桂245090911315;身份证号:450104********1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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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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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荃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11588;身份证号:45272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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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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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伏波大道东延长线(顺安路-开发区边界)道路工程;
2.南宁市凤岭北路(厢竹大道-高坡岭路)综合管廊工程一期1标。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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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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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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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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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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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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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9000/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 桂林)http://***/glggzy/%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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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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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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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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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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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62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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