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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江胜路9号天萃秀园4幢1-23层共89套租赁用房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南京市 其他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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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0FA0013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雨花台区江胜路9号天萃秀园4幢1-23层共89套租赁用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胜路9号天萃秀园4幢1-23层共89套租赁用房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纪要》(越地华东南京樾弘会纪[2026〕1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4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雨花台区江胜路9号天萃项目4幢1-23层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8245.1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24年

      2.5 出租用途: 租赁住宅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按实际交割情况为准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毛坯;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28.6240

      3.2 租期(月): 7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度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5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实缴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仅限用于租赁住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三年以上的租赁住宅运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含住宅、公寓等)须不少于10个,且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单个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中至少有一个正在运营的项目(面积不得低于7000平方米)当期实际出租率≥80%(需提供该项目可出租总套数、当期出租率对应的佐证资料,如租赁合同、在租房源清单等)。

      (5)意向承租方(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承租方与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一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出租价格不设增幅,后三年每年按1%的比例增长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应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自主经营等相应事务;包括装修改造(含现有存量房的公共部位,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装修材料环保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装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租客的投诉纠纷、安全巡查、值班与应急抢险等,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和责任倒追机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他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无偿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交房标准为每套房屋外门窗安全可用,无明显损坏,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完好,房屋内部整洁,室内相关可移动设施归属承租方,出租方不对装修、可移动设施等进行任何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向出租方提交的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

      (2)在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物业移交书,委托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3)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4)出租率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在租房源清单等。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至出租方(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越秀维多利中心B座18楼,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18768106115)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意向方应充分考虑书面登记材料在途时间,确保书面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出租方处。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房屋目前为毛坯,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处于在租状态、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认并知悉房屋在租现状,接受以项目现状进行交付,未进行实地勘察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交付条件确认,责任自负。

      (4)承租期间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初始功能设计及房屋初始消防设计功能,改造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6)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7)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8)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越秀维多利中心B座18楼

      联 系 人: 周斌

      电 话: 1876810611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33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68505957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海吟

      电话:13913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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