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淮南高新区新能源车辆路试测试中心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项目编号:2026GCHNG0009)作如下澄清,请投标人按此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澄清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付款方式:“备注:本项目供水、供气不计监理费用。”,此内容删除。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1条“最终监理费按本招标项目名下的各合同工程(不含招标文件约定的室外供水、供气工程,办公家具采购类)结算审定价×中标监理费率进行结算支付。”,现修改为:“最终监理费按本招标项目名下的各合同工程结算审定价×中标监理费率进行结算支付。”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2条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备注:本项目供水、供气不计监理费用。”,此内容删除。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名称: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