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4-YCHB-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射阳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
更正1、采购文件原内容:
质量保证期 | 货物免费质保期: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四元梯度高效液相色谱仪2年,小型设备、实验室改造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
四、技术资料与售后服务质保与维修: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一年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更正为:
质量保证期 |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二年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2、提供就近的官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维护时需提供备件支持。投标单位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主要硬件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更换下的备件应退还采购单位。 3、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
四、技术资料与售后服务质保与维修: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总体项目提供不少于二年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5-09-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联创中心B幢一层东、二层
联系人:周明建
联系电话:18761261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禾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东路44号
联系人:袁莹莹
联系电话:15861965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莹莹
电话:1586196590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