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肖家冲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编号:Z2025C0008)采购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采购文件第二篇 技术参数/(二)服务要求“1.甲方负责支付工人费用。”更正为:“1.乙方负责支付工人费用。”
二、将采购文件第二篇 技术参数/(二)服务要求“2.负责消毒药剂投加(乙方提供药剂)及红河院区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更正为:“2.负责消毒药剂投加(乙方提供药剂)及肖家冲院区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
三、将采购文件第二篇四、报价供应商须知“2.企业资质材料包含:
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需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需提供环境治理及污水处理资质及相关业绩。(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报价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三)。以上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更正为“2.企业资质材料包含:
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需提供环境治理或者污水处理资质及相关业绩。(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报价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会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三)。
以上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肖家冲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的内容均按照上述通知执行,其它条款按原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名及勘察现场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8日18:00采购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19日9:00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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