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采购集约送达综合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开展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特殊案件的公证送达各项服务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6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采购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令)第二条情形(一)中第五项“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综上所述,经专家集体讨论论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采购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符合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和云财采(2018)18号令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建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站前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三、公示期限
2025-08-21至2025-08-27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998号
联系电话:0871-6749017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宏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B座9楼33号
联系电话:0871-6456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