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
2.2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602000075;
交易中心编号:XT-GC-20261016-01-01;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放城镇;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泰市泗河林放文化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分为文化类、生态环保类两大建设内容。文化类:改造文化广场≥1处、面积≥3000㎡;改造古建民房≥8套;建设50亩农业研学实践基地1处;改造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1000㎡;布设宣传标识≥3个等。生态环保类:泗河源头河道生态治理工程1处,治理河道总长≥4km,包含河道清淤≥1600m、河堤护岸≥2400m、新建拦河蓄水坝3 处、新建或改造跨河桥6座、修建道路≥400m,布设宣传标识≥2个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签认的开工令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施工、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施工规范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41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39万元,工程施工费:2377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拟派项目经理兼任),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时间:自2026年10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链接]。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
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备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泰市放城镇新枣路1号
联系人:岳主席
电话:0538-535022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家园商务办公楼A1302室
项目负责人:李芮
电话:0538-8996689
电子邮件:sdhs7266@[链接]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李芮 联系方式:0538-8996689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38-7225358。
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投标人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融资服务板块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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