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项目名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标的名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15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61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进行转运与安全处置,须每日对医院集中暂存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泰顺县人民医原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会产生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示性废物等五类不同的医疗废物,项目涉及的专业性较强且危害性较大,必须有专业设备和专业的人员方可完成相应的服务。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温州市专业处理医疗废物的危废处置单位且是唯一一家能处理全五类医疗废物的机构,具有专业设备和人员,同时具有丰富的经验,承担过温州市多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和上一年度本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结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2)19号要求,具有无法取代的优势,同时考虑到项目延续性,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此项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286040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9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泰顺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医疗废弃物论证意见.pdf (1.0 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