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黎托生态公园维护管理服务外包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50815000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宝山区宝杨路2017号A-3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黎托生态公园维护管理服务外包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黎托生态公园维护管理服务外包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07153.78 |
合计金额小写:907153.78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零柒仟壹佰伍拾叁元柒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907153.78元/年,本合同为第二年履约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51.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季度支付,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服务费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综合评分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51.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季度支付,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服务费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综合评分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51.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季度支付,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服务费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综合评分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51.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说明:季度支付,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服务费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综合评分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2146.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服务费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综合评分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
收款账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300108751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5 ——2026-08-04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15号)文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进行项目履约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管理制度(10分) | 1.合法性手续 | 公司运营需满足消防、排污要求 | 不符合每项扣3分 | |
2.运营方案与计划 | 项目公司应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制定《年度运维计划》,需包括项目运营期间计划内的维护、修理和更换时间及费用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3.管理制度 | 项目公司应根据自身提供服务的内容,编制相关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编制财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全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二、组织架构(5分) | 1.公司管理架构 | 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应确保其合法存续,且组织机构齐全,项目公司人员数量合理,出勤率达标,素质能力足够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2.运营管理架构 | 依据中标文件运营公司部门岗位配置齐全;总人数需满足项目服务需要;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需具有大型园林、公园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三、工作要求(10分) |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单位内部业务绩效考核、巡查考核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 每次/项扣1分 |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各项活动的 | 每次扣0.5分,影响大型活动扣1分 | |||
未按时按质完成市、区、局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未按要求及时交工作日志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及时整改回复市、区、局督查问题的 | 每次/项扣5分 | |||
中心制订下发的业务管理文件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 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项扣0.5分 | |||
存在迟报、瞒报、虚报、假报各类信息的情况 | 发现一次扣2分 | |||
凡有通知要求保障的重要线路,无特殊情况现场负责人未提前1小时到达线路现场进行督促 | 发现一次扣2分 | |||
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未及时园内安全巡查,未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且未上报,未按规定填写巡查日志,未及时将最新业务管理规定传达给一线作业人员 | 发现一次扣1分 | |||
四、安全责任(15分) | 对于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且未上报,未在隐患排除前进行游人劝离和隐患处封闭保护 | 发现一次扣2分,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 | ||
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中标公司负责 | 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及赔偿金额,扣除1千-5千的违约金 | |||
未采用喷有专用字牌、标志和编号、无污水防漏装置垃圾密闭专用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利用喷有规范专用标志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等非生活垃圾的 | 发现一台扣0.5分 | |||
园内垃圾清运车辆不按规定装载、车容不洁有污物、字牌不清晰;车箱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有漏缝,污水防漏装置有洒漏,发生二次污染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五、作业规范(10分) | 1.作业人员、监管员作业规范 | 08:00前未完成园内普扫工作,普扫标准参照道路保洁标准 | 发现一处扣2.5分 | |
作业人员迟到、早退,作业时间清扫员串岗、离岗、成堆,作业人员不在岗、在岗不履职、上班干私活或其他看打牌、玩手机等现象,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未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 | 每人/次扣1分 | |||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佩戴爆闪灯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往非责任地带乱扫乱倒、向绿化带或果皮筒内倾倒垃圾或者有意往泄水板扫泥沙、杂物 | 发现一处扣1分 | |||
就地焚烧垃圾、落叶 | 发现一处扣2分 | |||
2.公园保洁 | 地面、绿地内有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痰迹等垃圾;水体有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地面、墙面、柱、梁不干净有积尘、蜘蛛网、玻璃不干净有灰尘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未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要求 | 每次扣2分 | |||
不及时、不足量浇水,或方法不得当造成叶片蒙尘、枯黄、焉萎、根系裸露、苗木死亡的 | 发现一处扣1分 | |||
未按要求在指定地段进行清洗作业,清洗后仍不见本色 | 发现一处扣1分 | |||
六、绿化维护与管理(30分) | 1.绿化维护 | 修剪除杂:乔木修剪和抹芽的时间、方式、方法科学,伤口处理到位,无明显枯枝、病枝、断枝;灌木、绿篱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科学安排修剪;乔木无严重倾斜;不能出现明显杂草(见采购需求)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补栽补种:乔木、大灌木无死株、缺株;绿篱、小灌木、草坪、地被植物死株、缺株面积不大于0.2㎡;补栽植物品种一致;补栽植物规格基本匹配;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中耕施肥:土壤无大面积严重板结;草坪与灌木、绿篱之间原则上应抽隔离沟;草坪上的乔木、大灌木视情况作围,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原则上都应作围;按计划、标准进行施肥作业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米绿篱/模纹/花卉/草皮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抗旱防寒: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大面积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易受冻害的植物要进行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及时处理冰雪天气物、设施、游路上的积雪、冰块等;不能出现明显积水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景观效果:乔木树型优美,植物生长茂盛,无“秃顶”现象;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破坏等现象;水体无严重污染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2.设施维护 | 休闲座椅、园林雕塑、景墙、景观石等小品、路灯杆、监控杆以及户外水电设施等有灰尘、污渍、积水、乱贴乱画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排水沟不干净有杂草杂物。排水不畅通堵塞、有积水、异味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花坛石、护栏、廊架、雕塑、指示牌、亮化、垂直绿化设施等如有损坏应按原样进行修复,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 | 设施损坏未修复每处扣0.5分;园林绿化设施严重损毁扣1分 | |||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运行良好;电子显示屏、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范围照明设施定时启闭 | 不符合规范一次扣1分 | |||
木制的亭、廊、榭、台、护栏、桌椅等每年要油漆一遍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 完成扣0.5分 | |||
垃圾桶垃圾已满,垃圾桶地面不干净、有积水;垃圾桶有异味,表面有灰尘、污物、痰迹、小广告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果皮桶未按行业标准间距配备安装 | 每个/项扣0.5分 | |||
果皮筒(箱)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基础松动、箱体歪斜等现象,未及时报修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筒、投放、收集、处置垃圾等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3.管理用房维护 | 管理房不整洁,窗台、房顶、门口工具摆放杂乱、堆放废品、杂物,违规用电、随意私拉乱接电源等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4.公共厕所维护 | 公共厕所周围三米范围和公厕内(含所有设施)脏乱差,有牛皮癣、蚊蝇(一个视野范围不超过3只),蛛网、有臭味,有尿碱污物、积灰现象、乱堆物品、墙(地)破损(2块或(含2块)以上)、保洁工具摆放无序、未放置纸篓暴露便纸及异味浓烈,污水未达标乱排放的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公共卫生间无标志牌和无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地面未采取防滑措施,安全警示牌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公共卫生间内水龙头、水管、蹲位门、扶手、照明等设施存在故障,不能发挥正常功能,未及时报备维修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卫生间内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有污物、便迹、尿碱、破损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化粪池澎溢未及时与疏通公司联系而导致的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5.安全文明劝导 | 未对园区游客行为进行劝导,未配合招标人进行爱卫宣传,未制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七、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10分) | 被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每次/项扣1分 | ||
未经许可擅自闲置、废弃和改变用途的垃圾站、公共厕所或许可未及时上报备案等 | 每次/项扣1分,未整改重复扣分 | |||
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且(冰冻、旱、涝等)安全事故、文明创建、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防控、“蓝天保卫战”“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文物保护不到位遭到损毁的 | 未上报扣1分,落实缺位、不及时或文物损毁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加扣3分 | |||
八、检查、考核、数字化案卷等问题处置(10分) | 一类问题、案卷(积泥、油污类、水车作业规范类) | 每条扣1.5分 | ||
二类问题、案卷(垃圾堆积、设施缺损类等) | 每条扣1分 | |||
三类问题、案卷(一般不洁类) | 每条扣0.5分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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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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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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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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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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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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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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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曹旭鑫 | 法定代表人: | 冉飞 |
委托代理人: | 蔡雨春 | 委托代理人: | 岳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