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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A组便利店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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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7935项目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A组便利店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8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面积/数量131.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每年的2月、8月;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6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2年起租金逐年增加5%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便利店)
履约条件一、经营范围

1.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销售包装食品(含包装冷冻、低温食品)、饮料、粮油、生活日杂、文体办公用品、文具、洗涤日化及卫生用品等;出租方对商品售卖的大类有指导权和调整权,承租方可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2.承租方不得销售复热食品、烟酒、生鲜、自制冷饮(含自制果汁、自制冰淇淋),不得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品,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业务;承租方需接受学校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承租方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学校可马上终止合同,且全额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营业时间

开学期间营业时间为每天07:30-23:00,可根据学校安排适度调整。无故不得停止营业,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至少有一间门店营业(春节假期除外),若无故停止营业,或不按规定时间营业,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合同。

三、商品价格及质量

1.承租方须提供《拟在校园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商品清单及报价单》,需包含详细的商品名称、规格、原价、校园折扣价(需统一折扣),要求承租方在本项目所销售的商品60%以上需为在华润、沃尔玛等大型商超上架销售的主流品牌商品,承租方承诺按《拟在校园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商品清单及报价单》的商品目录销售商品,若需要调整销售商品的,需提前报学校审核同意。

2.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函,承诺承租方在本项目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离学校五公里范围内华润、沃尔玛等相同商品的价格,学校不定期对商品价格随机抽查。日常则按照《拟在校园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商品及报价单》进行抽查对比。发现价格违规,采取立即调整价格、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的处罚,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两次抽查发现价格违规,学校将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每天至少有1种商品进行打折促销,促销可以采取“加X元多1件”、“第二件半价”、打折等形式,折扣率不低于25%。

4.承租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详细标明规格型号和原价;不得进行预付式消费,不可随意涨价;新增商品,必须按月提前书面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正式销售;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未经学校同意销售新增商品或随意涨价的,学校有权马上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售卖变质、过期及“三无”商品,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马上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列入学校诚信黑名单。承租方上架短保食品、进口食品、临期商品的,需在专门的货架摆放并声明,需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学校有要求时,需及时下架此三类商品。

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承租方提供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架构,至少有1名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不低于专科学历,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在连锁商超、便利店工作3年以上经验,同时必须提供公司用工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承租方保证项目负责人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需先报学校审批,并保证新负责人条件不低于原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文件:①管理团队的人员架构表;②负责人履历介绍(含经验介绍);③社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者经劳资双方签字的有关社保的声明文件。

2.承租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求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出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以公司名义统一提供承诺函给出租方;工作人员需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必须将相关人员调离岗位,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的,学校有权马上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需教育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每个学期至少开展或参加一次有关遵纪守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材料交学校存档,并作为验收材料之一。

五、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

1.承租方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责任,需负责便利店及周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责经营活动管理,打造安全文明、分类有序、整洁干净的经营环境,营造公平买卖、诚信待客、热心周到的服务氛围。店内需留足行进通道,限制货物摆放高度,不得随意占用、堵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2.承租方接受深圳市、龙岗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及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如有违规和违约行为,学校将在合同中做出相关约定,给予承租方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租方接受消防监督等相关部门抽查抽检工作,如需整改,必须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1.进货渠道及商品管理:意向承租方拥有稳定可靠的商品来源和进货渠道,拥有完善的进出货台账,有详细的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制度与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清晰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与方案 )。

2.配送中心(仓库点):意向承租方在深圳或临深区域(东莞、惠州、深汕、广州)至少有1个配送中心(仓库点)。提供(1)配送中心(仓库点)的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生效中的租赁合同关键页信息(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2)若无,需提供承诺函,在本项目中标后会在以上4地至少自建1个配送中心,格式自拟。

3.证照要求:意向承租方除应具有参与报名时所需的相应营业执照外,在正式营业前还应负责完成校园便利店所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的办理。
其他补充说明校园A组便利店分别设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乐群楼D1栋一楼37平方米、D4栋一楼58平方米(A食堂东侧)、知行楼6栋一层36平方米,三间总面积共131平方米。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在国内至少有9个正在经营的便利店(提供门店清单、营业执照和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方已在本校有其他后勤服务类项目的,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后勤服务类项目包括食堂、便利店、水果店、洗衣店、理发店、饮用水、快递),正在经营A组便利店的原承租方可报名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加盟,不允许转租、分租;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2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8月11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谢经理;王经理联系方式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承包经营期限与续约

1.本项目经营期为3年,具体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2.本项目经营合同采用“1+1+1”模式,每期合同期为1年,期满经学校审核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每次续签合同期为1年。

3.出租方每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对承租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管理部门考核和师生满意率调查两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要求、安全与卫生、团队与制度、服务与管理等方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承租方采取不再续约、终止合同、禁止参与出租方后续服务项目的招租资格等措施。

4.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承租方提交续约申请、按合同要求递交验收材料,然后由学校对承租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履约评价考核,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评分85分(含)以上,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与原合同一致。

二、相关费用

1.租金:实际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分10个月按月缴交(2月、8月免租)。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资办〔2024〕21号)第26条之规定,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

2.水电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实际用量支付,价格按国家政策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3.结算方式:承租方承诺通过学校提供的校园一卡通设备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提供折扣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5%。学校为承租方免费提供一卡通刷卡机,合作期满退场前,若设备无损坏由采购人收回,如有损坏或导致无法修复的,学校将扣(收)3000元赔偿金。

4.每月份于1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学校在便利营业款中扣除应收的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租金等费用。如营业款不足以扣除时,承租方需全额转账支付以上费用后,再进行营业款结算。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深圳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合同期满,出租方在承租方无违约并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学校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学校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安全责任险:承租方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为校园便利店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间的商业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食品安全责任、承租方(含工作人员)车辆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在承租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因场地、设施、设备等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每次事故赔偿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如合同期满后有续签,商业责任保险必须贯穿经营服务期全过程。

7.装修及设备购置费:承租方自备资金,支付装修、购置添置便利店运营所需各种设备、用具和消防器具等,并确保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承担学校配置及自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员工住宿及其他费用:学校不提供住宿,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员工住宿及通勤问题;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承租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9.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上费用以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卫生保洁、日常维修、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为满足学校管理要求发生的维修维护、整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装修与设备权责归属

1.学校只提供经营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承租方不得擅自加装电、水等,如需对场地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负责校园便利店房屋建筑内或为本项目配置的水、电主线及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养护检修等(需聘请具有维修维护及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聘请的维修人员在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需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方案、水电配置、设备配置及外观风格装修方案等需报学校批准,确保消防、卫生符合政府、学校管理相关要求,确保用水用电、风格设计等符合学校对节能减排、校园宣传、文化建设等的相关要求。承租方经营便利店配置必要的设备,需符合《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须有齐全的出厂标签等,禁止使用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

3.合同期满,承租方承诺7个工作日内完成撤场,逾期未撤场搬离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设备及其他物件所有权,承租方投放在校内的设施设备全部归学校所有,且学校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不予以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满撤场前,报出租方确认后,由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学校报备。水电、网络等不能拆移的设施设备移交学校所有。如承租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拆除毁坏,学校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首期合同首个月为免租金装修期,承租方需完成装修施工、设备购置、证照办理等,并达到营业标准;超过免租期未能开业的,需向学校书面说明情况,最长不得超过40天,超过40天仍未能开业,学校将终止合同重新招租。

6.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监管。施工不得损坏场地内原有消防设施设备、水电线管等,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装修装饰所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垃圾的处理等相关事宜概由承租方负责,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7.承租方对便利店承担安全责任,对所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资产安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负全责。承租方需自行配置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

8.对在承包经营便利店范围内的学校资产及设施设备,承租方需尽安全保管及使用责任,在使用及保管过程中需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学校。

四、承包者经营退出条款

1.年度履约评价综合得分低于85分、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为不符合续签合同的情形,本期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退场。

2.承租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同,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全额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成交承租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因电气设施设备等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售卖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引发舆情,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限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效的;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擅自分包、转租或分割转租给第三方、挂靠经营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

(7)未经学校同意,经营期内无故停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8)利用学校资源或冒用学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9)因承租方劳资纠纷、商业纠纷,导致承租方员工及校外人员在学校闹事,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造成学校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11)承租方未履行招租承诺及合同承诺;

(1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场地的;

(13)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学校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出租方需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需提前90日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撤场前,需将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结清,归还一卡通设备等,向出租方移交出租场地,达到出租方的要求后并收到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资料后,出租方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或逾期未移交出租场地,出租方将有权处置场地及其内部承租方留置的商品、设备等,并扣减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管理要求

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接受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管理,按照要求及时解决师生的有关诉求。如累计发生3次检查和师生投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出租方将终止合同。

2.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无犯罪记录承诺函、健康证和劳动合同等上岗,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工作证/工牌,需标明姓名和岗位,提供服务及接受检查时,需文明有礼、积极配合。

3.承租方需配备足量物流车辆及人员,及时补货,每天需保证常用物品齐全;出现商品缺货和新货上架时,应及时整理、调整价格标签。

4.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如因承租方未落实出租方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相关说明

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3.该物业原租户使用中,目前出租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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