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1)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兼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4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限制参与投标;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参与投标。 6.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录3),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