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关于2025年度土地公司自主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苏垦集发【2025】1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滨海县滨淮农场境内。
2.2建设规模:主要施工内容为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整治工程、标志牌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071.78万元,二标段1062.12万元,三标段1040.82万元。
2.4本项目计划工期:5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公告共划分成三个标段,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 | 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电力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与工程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 5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 1071.78 |
2 | 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 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与工程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 5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 1062.12 |
3 | 2025年江苏省滨淮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标段 | 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与工程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 5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 1040.82 |
2.7开标说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依次评审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加二标段、三标段评审及基准价计算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若因第一标段有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二标段、三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重复的,则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承担过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50%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 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 导致其资格预审 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4.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分别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 、B 、C 三类)。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目前无主体在建工程,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8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自2024年08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自2025年05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预警的。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0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2.2.3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1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主流造价软件支持的商务标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2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9.4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中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中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9.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6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9.7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9.8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 CA 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 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 盐城专线:18061882568。
9.9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薛工 13338617805 、蔡工 15358238096、张工15396887667、樊工15665152340。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15层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1515050116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层
联 系 人:路先生
电话:025-587169811381550466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 |
开标、评标步骤 | (一)开标;(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见本章第3.1款规定);(三)评标入围(见本章第3.2款规定);(四)初步评审;(五)详细评审;(六)评标结果。 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承诺书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8.暗标的要求(如有) |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6.社会保险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6.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8.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9.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0.其他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W=A+B+C A:投标报价:65分 B:施工组织设计:32分 C:业绩信誉:3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S=T×α×β+B×(1-β) 其中: S为评标基准价; T为最高投标限价; α为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1%、92%、93%,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β为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65%、70%、7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说明:1、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特别规定: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其他规定 | |||
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 |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A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得分并列 |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附件1: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 报 价 | 65 | |
1 | 投标报价 | 65 | 评标价(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5分;评标价(有效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投标最高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⑥开、清、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32 | |
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4 |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针对性及编制水平较好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环境保护措施 | 4 | 环境保护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4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资源配置计划 | 4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4 | 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本工程中实施(运用)计划合理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三 | 企业业绩 | 3 | |
1 | 投标人业绩 | 3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承担过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50%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参与该业绩评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