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0981-04-01-7615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2024-2026年)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南部片区)、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一)、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三)监理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南部片区)、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一)、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三)监理服务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南部片区)、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一)、高州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三)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11时0分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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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4401056660275920 | 1 | 总报价(万元):281.0717、下浮率(%):33.00 |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总工期暂定13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保修期限完毕止)。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31002213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谢兴准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4037051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6668114569J | 2 | 总报价(万元):292.608225、下浮率(%):30.25 |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总工期暂定13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保修期限完毕止)。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244066804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侃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404526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国信工程监理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900778342511J | 3 | 总报价(万元):291.559450、下浮率(%):30.50 |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总工期暂定13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至本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保修期限完毕止)。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02401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玉江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100587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鉴龙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平江三区38号L幢101室(住所申报)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覃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67761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