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大中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996 | |||||||||||||||
| 2、项目名称:泌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大中修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242,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4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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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及补充说明(如有)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5.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5.3工期:50日历天;5.4工程地点:泌阳县人民法院;5.5质保期:5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3.1.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3.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链接])”,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5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3.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计取。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泌阳县人民法院 | |||||||||||||||
| 地址:泌阳县北一环东段 | |||||||||||||||
| 联系人:刘倩 | |||||||||||||||
| 联系方式:0396-216906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玖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恒基商务十八楼 | |||||||||||||||
| 联系人:王健 | |||||||||||||||
| 联系方式:0396-811310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倩 | |||||||||||||||
| 联系方式:0396-2169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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