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四环快速路养护管理服务及巡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9443
项目名称:沈阳市四环快速路养护管理服务及巡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60000
最高限价(元):3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并及时更新养护单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养护服务绩效考核及验收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评价服务工作,并制定养护方案(路面、桥梁);制定年度应急方案和安全检查方案,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巡查桥梁日常检查、绿化维护、清扫保洁、除雪防滑、附属设施维护、标线补划、钢护栏维护、标志维护等工作;及时发现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出现的问题,并要求养护服务单位整改;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养护服务工作给予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后,合同延续,不合格,合同终止并解除,累计不超过三年;2025年5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巡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中标人按比例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①企业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或道桥方向)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一项或多项资质。③落实政府采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在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承担份额不低于 30%。 3.1.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土建工程)或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土木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同时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21时30分至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质量按政府采购要求采取承诺制,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四环路养护总承包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并达到质量要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联系方式:024-31695918
邮箱地址:664802883@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30008052515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俊伊
电 话:024-3169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