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元市旺苍县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 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元市旺苍县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旺行数【2025】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旺苍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旺苍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旺行数【2025】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旺苍县教育局及各学校。
2.2 规模及投资额: 改造教育专网、对县域智慧教育中心进行数据安全升级;搭建县域智慧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综合教学平台;配置实验数字考试及管理系统33套;数字校园系统4套;数字广播系统50套、智慧体育系统4套、人工智能课堂及教学直录播分析系统173套、人工智能创客平台14套,改建数字化实验室及特色功能室系统及配套设备175套、升级平安校园安防系统10套、信息技术教学系统55套。项目覆盖全县71所公办学校,4万余名师生。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
2.3 设计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为项目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设计及相应的概算编制与调整。内容需涵盖现状、需求、功能、非功能需求、架构、技术选型、配置建议及详细建设方案;承担项目实施所需的专项设计。全程提供设计评审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变更处理等)、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以及为后续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等提供持续技术支撑。
2.5 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或有线通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类项目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通信类或信息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5年10月 22 日 10 时 30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 形式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联系电话:0839-42124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旺苍县教育局
地 址: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邮 编: 628200
联 系 人: 杨先生(异议联系人)
电 话: 0839-4319161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弘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8层818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832086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 9 月 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