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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7-21层及1层部分房屋公开租赁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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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7-21层及1层部分房屋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7-21层及1层部分房屋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BSSCJ00587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电话:0551-65737234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6年9月23日9:00始至2026年10月15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7-21层及1层部分房屋

17-21及1层部分

混合

5432.86

6

208.0271

20.0

1.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17-21层及1层部分房屋。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面积以出租人实际交付为准。承租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承租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方注意事项:以实地查看为准。

(1)电: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水:有水,室内用水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承租人自行缴费。承租人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相关水费需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燃气:无燃气,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4)标的房屋未说明的有关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5)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物业费由承租人与所在辖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费用单价:物业费4.45元/㎡, 能耗费0.72元/㎡)。

房屋承租用途要求

1.标的房屋的承租用途为:住宿类酒店、宾馆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承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不得从事电动车行业(含维修)、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桑拿、洗浴、KTV、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5.本标房屋的为高端写字楼性质,招租业态限定咨询类专业机构入驻办公,禁止餐饮、零售、教育培训、仓储、加工等无关业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转租分租。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 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承租费用装修期60天(租期内,如原承租方继续中标,无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实际年租金的25%,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资格审查资料:

(1)①自2021年以来住宿类酒店、宾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②自2023年以来单个合同面积≥3000㎡运营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均无不良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有优先承租方。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现状交付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履约期限内,标的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权转让他人。

(四)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承租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承租期内,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国家或地方性政策减免除外)。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承租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承租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承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承租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特别说明:

(1)在竞价过程中,若有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成交人实施敲诈勒索,成交人需保持冷静,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敲诈勒索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成交人须自行负责承租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成交人须自行负责承租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成交人负责清理。

(3)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消防以现状移交,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委托承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步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强化责任约束。

(6)若本出租标的房屋有原承租人,房屋尚未清空。屋内装修、设备、设施及各类物品所有权均归属原承租人,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若本项目承租人非原承租人,承租人对属原承租人拥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和原装修有需求的,均需承租人自行与原承租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推迟交房,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应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委托方推迟交付超过2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人选择不予等待并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承租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息退还承租人。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承租合同》。

(十一)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

四、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意向承租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5597073。

交易保证金

1.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方账号转出。

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193555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投标人为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征信报告,缺一不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5.承诺函(对资格审查资料(6)中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6.①自2021年以来住宿类酒店、宾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②自2023年以来单个合同面积≥3000㎡运营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方请注意:①意向承租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年10月16日9: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方须知

3.1意向承租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意向承租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附件2内容),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方、委托方、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免责。

五、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通过系统问询的方式发送至本项目优先承租权人,优先承租权人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是否行使优先权。具体规则如下:

1.如优先承租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则优先承租权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2.如优先承租权人回复不行使优先权或非系统原因优先承租权人超时未回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行使优先权,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如有多个相同最高有效报价,则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被抽中的确定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交人。

3.如仅有优先承租权人通过资格审查,且优先承租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则优先承租权人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为本项目公告中租金底价。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须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督查科,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1590560630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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