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双昌大道南侧地块等5宗项目用地平场工程土石方平场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1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1.1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修改为:“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注:本项不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8.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32-3956090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832-5923081 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修改为:“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后7日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8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5、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隆昌市隆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亿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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