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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怀化市 其他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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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做更正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条件的“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更正为“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2、原 招标公告“2.3建设规模:2.3建设规模:(1)入河水质改善工程:拟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在坨院街道板山村等人口聚集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20m3/d,配套建设主管网及入户管网;针对居住相对分散或因地势太低管网收集不到的住户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71套。”

现更正为“2.3建设规模:(1)入河水质改善工程:拟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在坨院街道板山村等人口聚集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20m3/d,配套建设主管网及入户管网;针对居住相对分散或因地势太低管网收集不到的住户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71套。

(2)在潭口溪、四方田溪、山下溪等建设生态护岸;在太平溪支流丘门溪、岩背溪、四方田溪及辰水流域、水连溪、毛坪溪等建设生态沟渠;在四方田溪、岩背溪两侧利用现有水塘建设生态湿地20554.40m2。”

3、原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计部分: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要按照造价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及施工需求和深度,并负责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现更正为:2.4招标范围: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 具体为: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周边环境的顺接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完成设计范围外但与本项目不可分割的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及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服务等.2)施工部分包括: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 行、备案、移交及结(决 )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

4、原招标公告“2.7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日历天。”

现更正为:“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完成施工图设计30天,施工图审查通过40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5、原招标公告“2.8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设计部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现更正为:“2.8质量要求:施工部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湖南省和怀化市及鹤城区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6、原招标公告:“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合同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及相关法律规范。”

7、原招标公告:“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日历天”

现更正为:“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0日历天(其中完成施工图设计30天,施工图审查通过40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日历天。”

9、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3质量标准:施工部分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设计部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现更正为:施工部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湖南省和怀化市及鹤城区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10、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6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金额为2942.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788.7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4.57万元,预备费139.44万元,其中设计费及基本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

现更正为:“☑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金额为2942.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788.7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4.57万元,预备费139.44万元,其中设计费及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1、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2、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2022 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 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装修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湘建建〔2024〕19 号)、2020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及相关文件;3、材料价格参照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内怀化市城乡建设怀化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执行,对其未涉及材料发布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进行计取;4、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计取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 号);5、其它最新相关的规定、标准及政策、法规。”

1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现更正为:“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施工图设计费、预备费为固定费用。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 号)文,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研工程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中标价,并以区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及清单的缺项、漏项、错项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

1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6.1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形式: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现更正为:☑提交 履约担保形式: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函应当是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及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类似项目(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承担过工程投资规模不少于2059万元的水体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建设内容含湿地建设或生态沟渠或生态护坡等内容)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现更正为:“(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承担过工程投资规模不少于2059万元的水体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建设内容含湿地建设或生态沟渠或生态护坡等内容)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4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1)招标代理费:13.65万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2)建设工程交易费: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支付。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转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的收费标准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4.3 工期:365 日历天。”

现更正为:“1.1.4.3 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30天,施工图审查通过40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1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 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假期时间顺延提交设计成果),若施工图设计成果延期交付,视为违约。延期 1-7 天(一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延期 8-15 天(两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延期 16-23 天(三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40%作为违约金;延期 24-30 天(一个月)支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在 15 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待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由承包人(或其聘请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并送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 8 份,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10 天内。”

现更正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假期时间顺延提交设计成果),若施工图设计成果延期交付,视为违约。延期 1-7 天(一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延期 8-15 天(两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延期 16-23 天(三个星期)交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40%作为违约金;延期 24-30 天(一个月)支付,则扣除设计服务费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在 40 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待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由承包人在20天内(或其聘请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并送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 8 份,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10 天内。”

1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中标价的 8% ,于合同签订前10日内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进行履约担保。”

现更正为:“中标价的 10% ,于合同签订前10日内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进行履约担保。”

1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4 工程质量要求的其它约定: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现更正为:“13.1.4 工程质量要求的其它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约定。”

2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1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现更正为:“17.3.1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 每月25号。”

2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本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设计和施工进度款。设计费支付:

1、施工图通过审查后 15 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5%;

2、由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预算内 15 天(实际工程量作为取费基数,经发包人核定实际设计费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7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剩余设计费30%;”

现更正为:“1、施工图通过审查后 15 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剩余设计费30%。”

2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1.2 竣工试验的程序: 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18.1.2 竣工试验的程序: 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2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3 竣工验收18.3.5 实际竣工日期:按通用条款执行 。”

现更正为:“18.3.2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5 实际竣工日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6 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2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4 国家验收\”

现更正为:“18.4 国家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2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8.5 区段工程验收”

现更正为:“18.5 区段工程验收

18.5.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6 施工期运行

18.6.1 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现更正为:“18.6 施工期运行18.6.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第 18.5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2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8.9 竣工后试验18.9.1 竣工后试验的其它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现更正为:“18.9.1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职能部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2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现更正为:“19.1 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和职能部门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2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7 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保修期限为:12个月。

保修责任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现更正为:“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及相关法律规范。

保修期限为:24个月。

保修责任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2.1 承包人违约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非因合同约定免责的情形,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或无法验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 15.2.1(2)条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另有损失的,由承包人据实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延期交房 赔偿和期间管理费用)。当承包人拒不支付时,发包人可按专用条款 20.4 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现更正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3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1)入河水质改善工程:拟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在坨院街道板山村等人口聚集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20m3/d配套建设主管网及入户管网;针对居住相对分散或因地势太低管网收集不到的住户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71套。(2)在口、四方田溪、山下溪等建设生态护岸;在太平溪支流丘门溪、岩背溪、四方田溪及辰水流域、水连溪、毛坪溪等建设生态沟渠;在四方田溪、岩背溪两侧利用现有水塘建设生态湿地20554.40m2。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设计、生态护岸设计、生态沟渠设计、生态湿地设计等。完成项与项目有关的周边环境的顺接设计;完成设计范围外但与本项目不可分割的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及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服务等。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湖南省和怀化市及鹤城区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现更正为:“(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湖南省和怀化市及鹤城区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32、增加项目图纸,详见澄清文件附件。

3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电话1824487042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话:0745-2557950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湖天开发区世纪花园主楼 B 座 8 楼 827 室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话:0745-273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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