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95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外,还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竣工图五项中的至少两项。以上所提供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不合格。
现澄清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95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外,还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竣工图五项中的至少两项。以上所提供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不合格。
考虑到不同省份材料名称有所不同,现明确:业绩可提供相当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的签字盖章文件(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此类名称不同于上述竣工验收材料的,需同时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佐证,且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如有与本次澄清说明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答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