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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黑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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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1102G2512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2.2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原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侧。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1座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0吨/日,建设1×4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建设一台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供热热源,额定蒸发量30t/h,温度300℃,压力2.5Mpa。

2.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4,252.60万元

2.5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组成,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出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6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招标,运作方式为BOT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投资、融资并建设本项目,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向本项目使用者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并通过出售蒸汽获得蒸汽销售收入等。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按照移交标准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招标人或北安市政府指定机构。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为100.5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在中国境内拥有1个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业绩。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民营企业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 3 名,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拟成立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项目公司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联合体牵头单位由项目公司控股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北安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2 月09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00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3本项目采用技术部分暗标盲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审明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2%80%9D%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456-6426146

招 标 人: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北大荒街道22号

联 系 人: 闫绩鹦

电    话: 0456-642676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5层628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045607221、1309189969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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