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绿色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银绿色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社会资本投资,招标人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为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银绿色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石嘴山市;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建成后近期将形成3100万㎡的供热能力,具体产出包括:新建DN1600长输管网47km,新建DN1200城区主干管网29.15km;新建补水站1座(占地30437㎡);新建调度中心;改造百新热力站2座、昊阳站1座、大温差站15座(近期),远期预留大温差站29座;构建多热源联网运行的现代化供热体系,实现与国能灵武电厂、银川热电等现有主力供热系统的互联互通、互为备用等。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特许经营者获得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石银绿色能源供热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取得收取热费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集中供热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金凤区供热片区(北部片区、部分片区)、贺兰县县域供热片区:(1)金凤区供热北部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西、北绕城高速以南区域。(2)金凤区部分片区:主要包含鲁能陶然周边西部热电燃气锅炉、伴长城路沿线区域;(3)贺兰县县域供热片区:贺兰县县城片区、德胜片区、洪广镇片区。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27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财务实力要求: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为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等融资能力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②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交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可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不足年份的可不提供。
(4)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市政领域-供热类项目,要求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银川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5】(含)名。
②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家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邮 编:750000
联系人:姜安娜
电话:0951-857505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四楼
邮 编:750000
联系人:马龙、贺玉娟、苏荣
电话:17395073014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1-5556782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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