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
示
PQT01[20
25
]
004
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
2
5
年
8
月
15
日至
20
2
5
年
8
月
25
日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1、
平
-202
5
-
1
号地,
位于
平泉镇红山嘴村
;
土地用途为
二类
工业用地
,
用地面积
21119.99
平方米
。
其中项目用地面积
20000平方米,代征绿地475.81平方米,代征道路644.18平方米,
出让年限
:50
年,成交价
856.00
万元,受让单位
:
承德清润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容积率:
大于等于
1.
3
;建筑密度:
大于等于
4
0
%;
绿地率:
小于等于
20
%
;
建筑限高:
不
超过
24
米,
其他具体要求以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5
】第
3
号规划条件为准。
2、
平
-202
5
-
2
号地,
位于
平泉镇红山嘴村
;
土地用途为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用地面积
5927.42
平方米
。
其中项目用地面积
5333.33平方米,代征绿地259.24平方米,代征道路334.85平方米
,
出让年限
:50
年,成交价
228.24
万元,受让单位
:
平泉市供销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
土地使用条件:
规划容积率:
小
于等于
1.
3
;建筑密度:
大于等于
65
%;
绿地率:
大
于等于
20
%
;
建筑限高:
不
超过
12
米,
其他具体要求以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5
】第
4
号规划条件为准。
二
、公示期:
20
2
5
年
8
月
25
日至
20
2
5
年
8
月
30
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067500
联
系
人:
徐凯峰
夏春秋
联系电话:
0314-
60
82
558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2
5
年
8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