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图县老城镇环境卫生事务购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24-00250
项目名称:昌图县老城镇环境卫生事务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8800
最高限价(元):578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中标金额为每年的服务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老城镇城区内主要道路。榆城公园,15座公厕。
三、购买服务项目
(一)道路清扫
1、 城中路(东环路至西大桥)
2、文化路(榆城小学至北环路)
3、城北路(大东店至东环路)
4、东小桥路(城中路至城北路)
5、西小桥路(城北路至南大桥)
6市场路
7、榆城大道
8、北加油站至化肥厂
9、北加油站至殡仪馆
(二)垃圾清运
1、购买服务道路沿线垃圾
2、榆城公园内的垃圾
3、15座公厕内的人粪便
(三)榆城公园内清扫
(四)15座公厕内清扫
(五)政府机关院内冬季清雪
(六)认真做好常态化巡逻。对重点路段、垃圾桶(池)做到发现问题,随产随清。
四、购买服务总体要求
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要达到日产日清,主要交通干道及街区道路两侧保持清洁。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月一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甲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
(一) 负责安排垃圾堆放场地。
(二)负责协调涉及环卫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改进要求。如乙方有超过三次出现问题反弹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在承包费中进行扣款,以期乙方全力做好卫生环境工作。
(四)如有临时加强环卫管理时(上级检查及其他事项),有权调度安排对其购买服务区域内道路及场所环卫规范管理。
(五)有权制止乙方未按要求将清运的垃圾随意堆放。
(六) 经常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的制度及措施。
(七)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按照实际需要和工作程序,对出租房屋及清运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
(八)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义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二) 乙方要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负责处理事务服务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并独自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按环卫标准要求,做到垃圾随时生产随时清理,服务范围内道路无生活垃圾堆,道路路面及两侧、公园广场公厕内常年保持清洁、清运垃圾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堆放,不得随地倾倒。
(四)如有临时加强服务范围内道路、场所环卫管理时,乙方服从甲方合理调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有权自主招聘环卫人员,在同等条件时,应优先聘用原
有人员(自愿辞职除外)。
(六)清运车辆、工具沟汰时要向甲方申报,不得擅自处理,
经确认后由甲方收回。否则,甲方将在发放服务费时折价扣除。
(七)清运车辆、工具使用要规范操作,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
注: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周期期满一年后,经甲方对乙方双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满足考核要求,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图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禧徕乐国际家居城西)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见格式15),并按照采购文件给定格式进行密封和包封,否则投标(响应)无效,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评审过程中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图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昌图县老城镇
联系方式:024-75270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13841059600
邮箱地址:CT_JYZX@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站支行
账户名称:昌图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51712500000000000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大庆
电 话:1384105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