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 交货地点:沈阳工业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预算金额8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算金额的80%作为货款。
(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
(3)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尾款(尾款=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
二、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作为货款。
(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
(中标金额须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外贸代理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 验收标准:学校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文档。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规格型号核对:对照《技术规格书》或图纸,核对产品的关键规格参数。
(2)质量检验:
·尺寸检验:使用量具(如卡尺、千分尺)对关键尺寸进行抽样测量。
·功能/性能测试:对于设备、仪器等,需进行通电测试、运行测试,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材质检验:如有必要,可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或物理性能分析(如硬度、强度、成分含量),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
·安全性检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3)随货文件检查:
·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
·说明书、安装手册、电路图(针对设备)。
·原产地证明(如需要)。
·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
★5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递交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函/支票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工业大学
开 户 行:建行铁西支行
帐 号:21001400008059610002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6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
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因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应商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1、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电路改造、实验室改造、电源适配、接地处理等设备供应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设备采购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
3、设备供应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与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简体中文书写。
4、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采购人,并支付因运输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
8 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
现场支持:( 2)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9 培训:安装工程师现场培训:安装调试过程中对用户进行仪器日常操作、简单维护等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3小时/次,培训次数:不低于8次。
10 升级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11 采购活动中中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13 知识产权:
1.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一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作品、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侵权诉讼,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3.中标人保证,中标人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人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14 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标的和数量,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交付货物或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标的与投标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
7.如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15日22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