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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2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

其他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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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2标段

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1、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要求以本次补遗文件附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09月20日09时30分调整为2026年10月12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条款不变。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2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提问1:招标要求中暂定工期节点中的 "定标" 是指发中标通知书日还是合同签订日?

回复:发中标通知书日。

提问2:招标要求中的首开区具体是指什么区域?

回复:首开区初步拟定为24#.25#楼及东侧沿河区域,如图示意

提问3:定标所指的施工节点是否算在本项目施工工期中?

回复:定标节点不包含在施工工期内,计划2026年11月15日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开始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4:“达实际开工条件后95日历天之前完成首批次高层主体结构达正负零”中示范区是指24#、25#楼,本次项目有地下室的为30-34#楼,请问首批次具体是指哪些楼栋呢?本项目高楼批次是否有具体分批次计划?

回复:首开区范围详见提问2回复。预售批次划分具体推售方案会结合市场政策,竞品供应以及项目客户储备情况而定。

提问5:“计划2026年11月15日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工期781日历天(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至办理到质检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是否可理解为本项目施工工期以2026年11月15日为开头?

回复:是的,计划2026年11月15日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即开始计算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6:项目有地下室的为28-34#楼,根据基坑支护图,只有31#楼需要进行支护,为何有地下室的楼栋不需要进行基坑边坡进行支护?

回复:28~34#楼均无地下室。因为31#楼是筏板基础,有埋深要求需要大开挖故做了基坑支护,其余楼栋为桩基础,埋深浅不需另设支护。

提问7、该招标文件提到的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做出的承诺是否仅仅指是招标文件P33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中的承诺?请问该招标文件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投标人向招标人作出的承诺?若有请明确在招标文件的具体位置,并明确格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制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承诺做出实质性响应即可。

提问8:疑问:请问招标文件以及技术其他资料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是否均为中标后由中标人在实施阶段进行提供?

回复:是。

提问9:疑问:请问此次招标人工费费率参考的文件是哪个文件?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本项目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基准期人工费费率按对应日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的项目所在地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

提问10、疑问:请问此次招标可调差材料信息价参考的第几期信息价价格文件?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详招标文件附件《可调材料基准价一览表》,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6期(2026年5月)为准。

提问11、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建议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工程量清单”PDF文件中是否再合并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做强制性要求。

提问12:企业类似业绩: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满足资格审查(2 个已完成类似业绩)的基础上,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加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用于加分)加 5 分,此项最高 5 分。加分业绩是指:轨道交通类场站开发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地铁车辆场站施工总承包、地铁或铁路车辆场站上盖房屋建筑开发施工总承包、地铁或铁路车辆场站造盖施工总承包)。 请问:加分业绩是否有规模要求?

回复:无规模要求。

提问1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近 6年)以来获得过 1 个中国建筑业协会发放的房屋建筑类项目鲁班奖,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请问鲁班奖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鲁班奖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提问14: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拟派管理人员所附分公司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15: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本项目金额大,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存很大,影响标书编制上传,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投标阶段是否可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后再行提供?

回复:“工程量清单”PDF文件中是否再合并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做强制性要求。

提问16:项目安全总监的行业从业年限证明是否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即可?

回复:是的。

提问17:投标文件格式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因全国地方差异的客观存在,部分地区(如北京)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作为竣工证明,而湖南等地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另有地区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而地方性文件差异属于客观现实,强制要求特定格式可能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问:是否关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通过四方验收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均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节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后的附注提供证明材料,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提问18:疑问:本项目付款为按节点付款,招标人是否可以适当调整付款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9:招标文件P263,专用合同条款“12.3. 7赶工补偿费的计量 特别注意:发包人有权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 疑问:该条款严重不合理、风险完全甩给施工方,赶工是发包人权利,成本却全由承包人承担,显失公平。修改建议: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速摊销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0:招标文件P264,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 疑问:该条款支付方式完全由甲方单方面决定,乙方无任何话语权ABS、商票、保理 都不是即时到账的现金,都有贴现成本、账期、兑付风险。修改建议:发包人可采用现金、商业承兑汇票、保理、ABS 等形式支付工程款,但采用非现金支付的,必须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且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贴现、利息、手续等相关费用,非现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5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1:招标文件P268 专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经发包人、物业管理单位(也可能为发包人书面指定的 其他部门)签字认可后,工程移交完成。否则视为承包人移交日期即完工日期延迟,承包人承 担合同工期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疑问:甲方不接收工程,违约金为 “无”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显失公平。修改建议为:发包人无故不接收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2:招标文件P287专用合同条款“22.15 ①因分包引发诉讼的责任承担 因总承包人实施分包行为,导致发包人被业主、其他人员或第三方提起诉讼的,承包人需全额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②总承包人的连带或补充清偿责任 总承包人同意,对于因分包商的行为或过错导致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并要求承担责任的,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因此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违约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清偿责任。总承包人需全额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以及发包人向业主、其他人员或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 疑问:该条款总包责任无限扩大,远超正常总包风险,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显示公平。建议修改建议:①因总承包人原因或总承包人管理过错,或因分包商违约、侵权行为导致发包人被业主、第三方提起诉讼/索赔的,由总承包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合理实际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但以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非因总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②因分包商的过错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总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商应承担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该损失系因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且总承包人存在管理过错。发包人因诉讼/仲裁产生的费用,仅在总承包人确有过错的前提下,由总承包人按过错比例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3:招标文件P217“1.6.4.2关于深化设计和详图设计具体要求 (1)若发包人提供图纸不能达到实际施工的深度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成果须完全满足施工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设计费用及按深化设计施工的费用均包含在除暂列金外的合同价格中。” 疑问:该条款总包责任无限扩大,远超正常总包风险,显示公平,如果因为发包人图纸深度严重不足,导致工程范围扩大、结构形式改变、功能变化、实体工程量大幅增加,该部分不属于承包人常规深化义务,属于发包人设计责任,应当予以调价。请删除该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4:招标单位能否提供办公区、生活区大临搭建场地。

回复:本项目位于车辆段内,场地有限,无法供办公区、生活区大临搭建场地。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办公区、生活区大临搭建场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提问25:烦请明确施工现场可使用水电接驳口位置、水管管径及变压器容量、市政排污口位置。

回复:现阶段,项目西侧南侧皆有市政自来水井,项目一标总包单位总负荷2500KW,在现红线东南角和西北角各设置有一台箱变,项目东南侧红线外有市政电网环网柜,项目南侧红线外市政道路处有市政排污口。最终由施工单位联系相关市政部门或产权单位后,合理利用(包含协商管理费,电费缴纳等事项)。投标阶段,由施工单位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

提问26:本项目施工场地狭长,现有红线范围内不具备设置材料堆放场及加工场的条件。为满足施工需要,能否协调借用第1标段施工区域或项目红线外场地,作为临时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使用。

回复:1标段正在开发,其他标段即将开发,暂无法协调借用其他标段区域作为临时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使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红线外临时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场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提问27:经现场踏勘核实,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部分场地目前仍由第1标段施工单位占用。请明确上述被占用场地的拆除清退计划及具体完成时间,以便统筹安排进场施工组织工作。

回复:暂不能明确1标段占用场地的拆除清退计划及具体完成时间,后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移交。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红线外临时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场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提问28:请明确本项目预售批次的具体划分方案,包括各批次涵盖的楼栋范围。

回复:预售批次划分具体推售方案会结合市场政策,竞品供应以及项目客户储备情况而定。

提问29:请明确本项目的具体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以便据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5日(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工期781日历天(主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至办理到质检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30:清单编制说明“4.3.3.1 本次招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招标人给出了一些通用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自主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除暂列金外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施工过程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未实施的项目结算时不计算费用。” 疑问:本条款严重不合理,显失公平,总价措施,既 “漏报视为含在总价”,又 “未实施就扣减”,权责不对等,总价措施是 “项包干”,很多措施是配套、整体性,不是每一条清单子目都要单独发生;不能简单按 “有没有实施单项” 来逐行扣减。建议删除:施工过程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请与计价表》中未实施的项目结算时不计算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1:清单编制说明“4.3.3.3 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6)若周边公共道路进行新建或改造施工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监理人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本工程施工阶段如涉及交叉施工,施工阶段投标人应接受业主的统一协调管理。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响应招标人的决定与安排,并应充分考虑项目分期、分阶段施工而必然采取的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以及因分阶段施工而引发的施工降效、临时设施及材料设备多次迁移、人员机械工作量不饱和、施工时间跨度较长、各种措施费用增加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为此产生的施工降效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 疑问:针对条款(6)、(7)、(8),本条款约定不合理,若发生相关费用,招标人应按实结算同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2:清单编制说明“5.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甲供材料界面划分表中需由总承包单位配合完成的事项,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具体详见附件《红星路甲供材界面划分表》,相关配合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疑问:请问“相关配合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投标人如何填报填在那个单位工程中,请招标人核实是否有误?

回复:无误,具体填报要求详清单编制说明4.3.5.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在场地迁改及总体措施单位工程相应清单项目按项报价(本项为整个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若投标人未进行报价,认为此项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论是否发生费用,结算时不另行支付费用”。】

提问33:清单编制说明“5.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品牌库中的品牌、规格选择材料和设备。投标人在给定的参考品牌或同档次品牌的材料品牌中选择任一种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送样或报送资料,且需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和监理单位盖章封样或认可,施工进场时按封样材料、设备或认可资料进行验收,否则不予进场。且封样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 疑问:(1)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是否需要品牌表,如需要投标人可否按照招标人提供材料品牌表提供作为附件上传于其他材料中即可? (2)另外该条款关于送样或报送资料应该是中标人工程实施阶段,而非投标阶段,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1)品牌表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不需提供。(2)送样及资料报送是工程实施阶段中标人工作内容。

提问34: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56925829.84元,总承包服务费仅136257.25元,严重偏低,请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5: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对市场行情的调研。发现该项目所有清单控制单价较低,有些清单的控制价比市场行情低很多,例如: (1)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挖装土石方”,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1.64元/m3,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机械挖装土石方含装车,正常综合价约15~25元/m3。 (2)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回填土石方”,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7.63元/m3,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回填含分层夯实碾压,正常约25~40元/m3。 (3)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土钉”,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8.05元/m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土钉含钻孔、置筋、注浆,材料费已超本价,正常综合价60~150元/m。 (4)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喷射混凝土100mm厚 网喷”,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04.22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100mm喷射砼含挂网,正常200~350元/m2。 (5)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喷射混凝土80mm厚 网喷”,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85.69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80mm喷射砼含挂网,正常150~280元/m2。 (6)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预埋铁件”,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6214.81元/t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预埋铁件综合(制作安装+材料)正常7000~9000元/t。 (7)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检修梯”,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6542.92元/t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钢构件综合正常9000~12000元/t。 (8)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钢楼梯”,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7697.94元/t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钢楼梯含踏步、扶手、制作安装与防腐,正常10000~14000元/t。 (9)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屋面 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35.6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自粘卷材含基层处理、搭接、收口,正常60~100元/m2 (10)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墙面1.5mm厚JS-Ⅱ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31.15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JS防水涂料含基层处理与涂刷遍数,正常45~70元/m2。 (11)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楼面1.5mm厚JS-Ⅱ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28.75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JS防水涂料含基层处理与涂刷遍数,正常45~70元/m2。 (12)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3.0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7.26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3mm聚合物防水砂浆含添加剂,正常25~45元/m2,本项低于普通砂浆。 (13)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6.0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21.53元/m2严重偏低,结合市场调研,6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正常35~55元/m2。 (14)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外脚手架≤24m”,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2.41元/m2结合市场调研,外脚手架综合正常40~70元/m2,本项12.41元/m2严重偏低。 (15)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页岩多孔砖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656.14元/m3,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16)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页岩实心砖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633.06元/m3,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17)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ALC装配式条板墙 100厚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29元/m2,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18)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ALC装配式条板墙 150厚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151.34元/m2,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19)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ALC装配式条板墙 200厚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209.6元/m2,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20)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ALC装配式条板墙 300厚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247.25元/m2,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21)各单位工程中项目名称为“增强型水泥基聚苯颗粒质条板 200厚 ”清单控制综合单价为322.56元/m2,该清单特征中还包含二次结构,单价严重偏低。 疑问:请招标人逐一核实所有的控制价清单,并修正控制价清单。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项目特征描述自主报价。

提问36:因成都市投标软件制作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且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清单中已有体现,建议不要求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工程量清单”PDF文件中是否再合并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不做强制性要求。

提问37:本项目可以组联合体。但招标文件只对项目经理以及入门的两个业绩要求牵头单位提供,未避免招标文件的歧义,请招标人明示加分业绩和奖项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加分业绩未限制合同金额或面积规模,是否理解为对合同金额和面积规模未作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资格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但不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为其在牵头单位承担的业绩;加分业绩和奖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对加分业绩的规模不做要求。

提问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近 6 年)以来获得过 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发放的房屋建筑类项目鲁班奖,得 1.5 分,最高得 3分。问:根据建筑工程类别分类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和构筑物。其中,工业建筑包括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因此,厂房作为工业建筑的一部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根据以上分类的要求,工业厂房、钢厂、发电厂类的项目获得的鲁班奖是否满足房屋建筑类鲁班奖?

回复:满足,获奖单位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而非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

提问39:关于【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 GX-2022- 54(1002/071/05/08)轨道交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 标段】的投标疑问 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仔细研读了《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 标段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提出如下疑问,请予以澄清:答疑1:P52-P53,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加分业绩。加分业绩是指:轨道交通类场站开发施工总承包业绩(含地铁车辆场站施工总承包、地铁或铁路车辆场站上盖房屋建筑开发施工总承包、地铁或铁路车辆场站造盖施工总承包)。 疑问内容:本项目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加分项仅认可轨道交通、地铁车辆场站上盖造盖特定行业业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说明该评审因素不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加分,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招标人澄清:请书面说明加分业绩设置合理性,确认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或者取消该加分业绩设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需在正在运营的地铁场站内施工,地铁保护要求严格,施工环境敏感,施工技术管理要求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相关解释,“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该项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提问40:答疑2:P265,合同 12.4.1.2 进度款。 疑问内容:本条款多处出现 “施工达到预售条件的层数”,请明确该节点对应的实体施工形象进度标准,是主体施工至指定层数,还是满足当地住建部门办理预售证的工程形象要求,请明确判定依据,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同时请明确,承包人已完成对应施工形象,因发包人报批等非承包人原因无法申报预售证时,该期进度款是否正常支付。 请招标人澄清: ①请书面明确施工形象进度判定标准及进度款支付节点,以及非承包人原因无法申报预售证时进度款支付规则。 ②本项目11栋建筑按施工方案应划分为3~4个施工组团,每个组团2~3栋楼栋同步施工,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装饰,先土建后配套”的施工原则采用分区、分组、流水施工模式。是否按施工分区组团完成节点支付形象进度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 疑问内容:介于招标人要求付款节点、周期偏长,拟中标人财务成本已大量增加,合同再约定发包人可自主选择 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请明确非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最大占比;非现金支付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融资成本承担主体;各类非现金支付的兑付期限。 请招标人澄清:请书面明确非现金支付占比上限、融资费用承担方、兑付期限;或者取消非现金支付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ABS、保理的贴息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商业承兑汇票若因投标人提前承兑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非现金支付形式的具体方式、比例、期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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