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投标人投资运营能力: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之后,依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体现的资金情况进行打分:
1.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亿元的,得8分;2.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亿元的,得5分;3.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银行授信额度低于1亿元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有效授信信贷额度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更正为:“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之后,依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体现的资金情况进行打分:
1.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达到80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得8分;
2.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7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之间或银行授信额度在1.5亿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得5分;
3.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5000万元(含)-7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之间或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含)-1.5亿元(不含)之间的,得3分;
4.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银行授信额度低于1亿元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有效授信信贷额度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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