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6237
项目编号: JTCY-HW-2025000015 号
项目名称: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十八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50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09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重新招标) | 电子支气管镜(进口) | 医用内窥镜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290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臭氧水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35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热磁横波运动理疗机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52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多波长光钎耦合激光治疗机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24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多功能麻醉机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55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有创麻醉深度监护仪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220000.00 | |
|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八标段(重新招标) | 气囊式体外反博装置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 | 310000.00 | |
| 数量合计: | 7 | 预算合计: | 509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九标段:合同签订后90 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十八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按要求提供的,价格得分不予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3.4.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4.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3.4.3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文版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05 20:31:59 至 2026-02-1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7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 360 浏览器 (极速模式)、谷歌 Chrome、微软 Edge 等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远程解密。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时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7188588 获得帮助。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 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打 0951-6891120咨询。 4.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南熏路492号 联系方式: 09514025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B区15号楼 联系方式: 13723374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利娟 电话: 095140253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世豪 王瑞玲 电话: 13723374709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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