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施工监理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5]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全长约800米,红线宽24米,设计为双向4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灯、绿化、交通工程、自来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等。投资总额约2130万元。
2.3招标范围: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满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13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施工合同总量的50%时付合同价的 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所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全部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付至合同价的 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 150000.00元(超过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否
(1)投标报价:90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 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扣 0.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0 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0 分;
(4)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5.3.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3.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 1 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 1 人;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6.8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 元。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3日 09:00至2025年06月2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0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527-85278110。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66号 | 地址: | 泗阳县德华逸墅南门 |
联系人: | 张岩 | 联系人: | 王晓迎 |
电话: | 13851373509 | 电话: | 18036902227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编: | 223700 | 邮编: | 22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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