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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等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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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功能完善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搬迁、实战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功能完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幸福街道亭平路180号,崇川区陈桥街道祥和路288号

2.1.2建设规模:约9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30日,竣工日期:20266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训练馆、实验楼、报告厅、空调节能集控系统、地面电瓶车棚、汽车坡道顶棚、垃圾中转站、纱窗、局部区域的设备完善及装饰装修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外省参其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3.3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21293020251225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1225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招标、投标产生的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大厦A 座 16 楼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大厦B座1411

联 系 人

杨工

联 系 人

吴小松、贲智涵

联系电话

0513-59001129

联系电话

18051668292

20251212

 

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 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等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均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外省参其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现场踏勘承诺函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

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格式见附件,否则无效)。

各类保函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2)投标报价: 92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2)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2.3.3(2)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92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省主体库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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