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2
各投标人:
“太湖县城市危旧房改造EPC项目(项目编号:H5GC26A01G046)”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9招标范围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7其他条款中关于承包人表述,
(3)项目运营:合同签订后,运营方须派驻专业团队进场,全程参与项目筹建配合、设计建议、技术服务等,项目进入运营期开展商业筹备、常态化综合运营管理及配套协同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运营协议。
本项目运营全周期内,所有运营相关投入、成本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全额承担,各类运营投入招标人严格执行不垫资、不补贴、不担保的原则,不承担任何运营资金及风险兜底责任。项目建成后,全部不动产及配套设施产权均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仅享有项目运营期内的使用权,通过项目合法运营收益获取对应回报,具体运营模式、收益分成规则及双方权利义务,均以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为保障本项目运营工作顺利落地实施,承包人应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工程费总价款10%的运营筹开首期启动资金足额缴入发包人指定的运营投资监管专用账户。逾期缴存的,按逾期金额每日0.0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或缴存金额不足的,视为实质性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请问: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可能涉及的成员方均称为承包人,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如何明确?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作为承包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运营相关全部投入、费用、风险及中标工程费总价款10%的运营筹开首期启动资金缴存义务,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职责分工、责任承担、费用分摊等内容,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仅约束联合体内部成员,对招标人不具有约束力;无论联合体内部如何约定,招标人均有权向联合体任一成员主张全部合同权利。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太湖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2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2126
招 标 人:太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2126
2.招标代理机构: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项目负责人:侯周锋
联系方式:0556-5121026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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