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心租赁式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N50929
项目名称: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心租赁式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采购文件P43,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2项中的第(1)小项,我单位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样能够证明从业人员具备客户沟通、人员管理相关专业能力,与本岗位履职能力相匹配,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采购人答复:本项目客服主管的核心岗位职责为客户接待、投诉处理、住户沟通协调等客户服务类工作。采购文件要求的客户服务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人社部门认可的、专门针对客户服务岗位设置的证书,其考核内容与客服主管岗位职责高度匹配,能够直接证明从业人员的客户服务专业能力,并且客户服务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面向全社会公开报考,任何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考取,不存在“仅少数人持有”的问题。此评分条件的设置与岗位实际履约相关,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2.针对采购文件P44,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4项中的第(2)小项,我单位认为本项目保洁岗位除日常保洁作业外,虫控消杀、有害生物防治属于岗位重要工作内容。现有评分条款仅认可保洁员证书,未将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评审,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采购人答复:本项保洁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为日常保洁作业,包括公共区域清扫、垃圾清运、保洁消毒等。虫控消杀、有害生物防治属于专项定期工作,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完成,并非保洁人员的核心岗位职责。磋商文件设置保洁员证书加分项,是针对保洁岗位的核心能力设置的评价条件,符合按岗设证的原则。此评分条件的设置与岗位实际履约相关,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3.针对采购文件P44,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荣誉”项,我单位认为本评分条款仅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相关优秀或示范类荣誉,但行政主管部门同样属于政府管理机构,其颁发的物业类相关优秀、示范等荣誉同样可以客观反映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是否可以认可?
采购人答复:采购文件已明确约定“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相关优秀或示范类荣誉”,你单位所述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党政机关,则其颁发的物业相关优秀或示范类荣誉符合文件要求,不存在界定模糊或自由裁量空间的问题,故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4.针对采购文件P45,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业绩”第1项,我单位认为租赁式公寓、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与公寓、员工宿舍物业管理服务在服务模式、服务对象、物业服务内容、管理要求高度趋同,公寓、员工宿舍物业项目同样能够体现供应商开展同类物业项目的履约能力,是否可以修改?
采购人答复:本项目为“租赁式公寓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核心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物业服务,还重点包括租赁运营管理等特有业务板块。租赁式公寓、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与本项目在服务内容、管理模式、运营要求上高度一致,能够直接体现供应商开展同类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综合能力,而普通公寓、员工宿舍物业管理项目,以传统物业服务为主,不涉及配租管理、租金管理等租赁性业务,不能等同于本项目要求的运营管理服务业绩。此评分条件的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关,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 11 号
联系方式:0551-62605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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