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一、合同编号:JH23-210100-02868-001-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三、项目编号:JH23-210100-02868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13898824001
供应商(乙方):沈阳百信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
联系方式:18302409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履约要求:(一)选址要求
位置要求:四环路以南(不含蒲河路),七星大街以东(不含七星大街),虎石台大街以西(不含虎石台大街),沈北路以北(不含沈北路)。(二)考试路线要求1、以候考室为起点,可向2个不同方向各规划出3条考试路线。每条考试线路不少于3公里,且两个不同行驶方向的考试区域不得有线路的重叠。每条考试路线必须包括可以实现“路口直行”“路口右转”“路口左转”操作真实路口;每条考试路线中要有可以完成“变更车道”“超车”“掉头”等项目的路段。2、考试路线无政府驻地,无居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大型企业。(三)其他要求1、拥有房屋、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使用期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2、房屋大门应朝向道路,实现院内发车或门前道路发车。3、房屋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能划分出办公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候考区、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室内车库。候考区和办公区的室内不得是毛坯房。有上、下水系统,独立的卫生间。配有220V电源。4、候考区及办公区域有供暖、制冷设施设备,供暖方式可采用热网供暖、天然气、燃油、电力等方式,确保冬季温度达到16摄氏度以上。候考区要配备至少100个座椅及便民设施设备。办公区要划分出考试员办公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区域。5、候考区要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所在租赁场地夜间要有人值守。6、水、电、采暖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33-52号(2门)
七、验收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德鑫、魏松涛、代巍、刘行宇、葛怀傑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