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ZCQ2025061300083_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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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区地下空间项目负一层超市区域出租【0.6元/平方米/天(首年),10年,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7-2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鹿城西大街以东、鹿城东大街以西、盛世大街以北,建筑面积约7500㎡(最终以施工图纸确定的面积为准),标的所在层地下1层(总层数2层),租赁面积以施工图纸确定的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产权证号),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只允许用于“超市”,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其他披露内容 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装修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和法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含水、电、暖等费用)。水、电费按计量表当月全部交清,计费标准以收费单位计价为准;取暖费由承租方与热源单位另行签订供热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供热方缴付。如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产生的后果承租方承担(包括迟延缴款滞纳金、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