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8478-2 |
|---|---|
| 项目名称 | 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235号桐乡世贸中心1幢(部分)商业房地产所有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规定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应确保支付的转让价款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因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现房地产及土地证证载所有权(使用权)人为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交易须二次过户,故首次过户(桐乡世贸中心有限公司过户至转让方)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二次过户(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其中标的资产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标准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与转让方通知为准;标的资产自移交受让方后的所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移交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不动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过户通知后配合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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