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蓬溪县任隆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蓬溪县任隆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遂宁市水利局以遂水函【2025】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蓬溪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财政资金、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蓬溪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经遂宁市水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水函【2025】1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蓬溪县任隆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0k㎡,其中坡改梯66.86h㎡(含石坎27.82h㎡、土坎39.04h㎡),保土耕作1348.88h㎡,封禁治理984.26h㎡,新建蓄水池32口,沉沙凼56个,截排水沟11.049km,作业道路7.374km。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0个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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