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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序号:25039)(金湾区二类居住用地)

珠海市 其他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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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2503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5-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用地性质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5039/珠自然

资储2025-05

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

20990.79

二类城镇住宅

二类居住

70年

≤2.2且>1.0

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35%

≤80米

人民币

38310

人民币

300

人民币7662;

美元1068;

港币8379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的挂牌出让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4.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6179.74平方米。

5.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设施应当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具体设施如下: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60-80平方米/处)、邮政快递综合服务所(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上述配建的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产权归金湾区政府。其中,社区用房及公共厕所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邮政快递综合服务所由珠海市邮政管理局接收管理。竞得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与金湾区政府指定部门(单位)、珠海市邮政管理局签订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监管移交协议。配套设施移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纳税主体承担。接收管理单位将按照相关税收优惠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配套设施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性质。

6.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7.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8.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6点、第7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9.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严格按照我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10.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11.竞得人在上述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商品房项目房屋交付购房人时履行“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并在交房前确保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条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达到“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的,相关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交房即发证”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13.上述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埋设有天然气管道,距离用地红线约1.5-2.5米。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的退让范围内,应当用作绿化,并可作为市政管线和附属设施的敷设空间”的规定,受让人对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保护及避让上述设施,保护方案按要求提交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如确需对设施进行迁改的,须与设施管理部门办理迁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上述事项不影响土地交付。

14.上述地块适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4〕135号)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2025〕83号)有关措施。

15.上述地块作为“四化”新型住宅产品体系试点项目,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2025〕83号),允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透空空间,其透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除阳台外)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支持住宅每户设置一处无人机投递平台,平台平面净尺寸不小于3m×3m,且两面临空,临空面高度不小于两层层高,9㎡无人机投递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无人机投递平台部分按外挑尺寸的1/2范围进行建筑间距控制。

16.上述地块作为珠海市智慧住宅试点项目。竞得人在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中须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发展智慧住宅提高居住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建〔2024〕67号)、《珠海市智慧住宅建设评价细则》、《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4〕135号)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2025〕83号)要求,按照不低于智慧住宅三星级标准建设。同时,按照不低于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提供智慧住宅建设承诺书,在竞得后30个工作日内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20990.79平方米用地智慧住宅项目建设监管协议》(协议模板详见挂牌文件)。

17.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时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样本及登记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对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18.竞得人接受上述地块所有现状条件,不得以现状土地条件影响地块开发建设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或要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19.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关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如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或有固体废物填埋堆积,应封闭现场,做好已挖出疑似污染土壤的单独存储、防淋防渗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及时通知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到现场核实。

2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21.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2.竞买人可在上述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上述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示意图》。

23.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24.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竞买人可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25.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被列入“信用中国”[含“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失信记录消除前,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买。经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参与土地竞买的竞得人,其竞得结果无效,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

三、挂牌文件下载

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9时至2025年9月8日17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

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服务指南”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

竞买人应于2025年8月29日9时至2025年9月8日17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9817(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5年8月29日9时。

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38、2538187、253877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交易大厅)。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5、3268379(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7262005、7262873(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2栋209)。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zrzyj.zhuhai.gov.cn

“粤公平”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jyxt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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