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4243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8780
最高限价(元):628780
采购需求:查看
保洁服务标准:(一)、办公楼公共区域、办公室及会议室等的保洁。包括:一楼大厅、二至九楼办公大厅、领导办公室、走廊、楼梯、会议室、电梯轿厢、电梯间、灯具、插座开关、消防器材、玻璃窗等的保洁。要求:1、必须在早上8:00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清扫、保洁工作。2、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3、办公楼一楼大厅门玻璃每个月最少清擦一次。4、报刊要及时的送到各科室。(二)、卫生间、外围的清洁。要求: 1、卫生间要做到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损坏设施,洗手池、洗手台、镜面干净,地面、坑位、厕板、墙壁等四周环境干净,无污渍。2、办公楼楼前、楼后的卫生及清理门前绿化带,并保持无垃圾。(三)、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要求:1、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箱干净、清洁,无污渍,垃圾无过夜存放。2.保洁工具完好、摆放美观。3、定期对楼内花草浇水及养护。 保安、更夫服务标准:(一)、办公楼门前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要求:应引导车辆按位停放,门前不得停放任何车辆,规范机动车的停放次序。(二)、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要求:1、白天、夜间要巡逻楼内及门前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各种不安全隐患、公共设施、设备情况应及时处置并详细记录后上报。2、上班时间不得自由散漫、串岗、闲谈、睡觉、滋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电工的维护维修服务标准:1、电工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包括周六、周天及法定假日。2、防汛期间,必须确保用电畅通,无故障。3、高压配电间、低压间、各电表箱、配电箱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主要用电线路绝缘情况每半年测试一次,确保绝缘良好。4、总配电箱每年做好保养,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5、公共照明、指示灯具,开关要确保完好,院内照明灯、楼道灯、各房间内及会议室照明灯,亮灯率应达到100%。 水暖维修工服务标准: 1、负责单位内部各方面、各种类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含门窗的维护维修服务)。2、维修人员需身体健康,有维修经验。3、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每天完成一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完善详细的检修、保养记录。5、熟悉掌握办公区域内各种管线的走向、位置。6、积极提升自身维修技能的专业性,熟练掌握各种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如投标人(供应商)未参加开标(报价),则视为知晓开标(报价)会议程序,遵守开标(报价)会议规则,同意开标(报价)过程和结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
联系方式:13149785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16
邮箱地址:jzszfcgzxps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陵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10100674033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16-2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