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公告〔2025〕2号
盐亭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盐亭县人民政府批准,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盐亭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具体规划条件及指标要求:
标的序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1 | 盐亭县经开区嫘祖大道天鸿生物南侧1号地 | 52150.9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0% | FAR≤3.5 | ≥30 | ≤80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40年,居住7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 2009 | 2100 |
2 | 盐亭县经开区嫘祖米业南侧 | 56166.1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5% | FAR≤3.8 | ≥30 | ≤80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40年,居住7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 2224 | 2500 |
3 | 盐亭县经开区云卿路北侧2号地 | 52700.6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30% | FAR≤3.0 | ≥30 | ≤60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40年,居住7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 1831 | 2000 |
二、以上出让土地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以上出让土地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或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土地应提交符合自有资金购地要求的证明材料。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9日15:00时前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受理大厅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咨询电话0816-2779377)。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0月9日16:00时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进行勘看。
竞买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盐亭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亭县支行
账号:2225 8101 0400 0800 0
五、本次拍卖会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00时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举行。
联 系 人: 赵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 135508179610816-72298800816-2779377
联系地址:盐亭县云溪镇石龙大道18号(政务中心三楼)
盐亭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盐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