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陵水县兴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海南鑫海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2025年海南省陵水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工作人员编辑有误,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增加“6.2建筑垃圾管理:6.2.1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严格按照《陵水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2.2.2 预付款抵扣:12.2.2.1 在累计产值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累计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3%)的方式分期从月度计量工程量对应工程款中扣回。若超过合同工期还未扣完,发包人有权索偿剩余预付款”修改为“12.2.2 预付款抵扣:12.2.2.1 在累计产值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5%之前不予扣回,在累计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65%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3%)的方式分期从月度计量工程量对应工程款中扣回。若超过合同工期还未扣完,发包人有权索偿剩余预付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进度款额度为该月完成计量产值的80%,累计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80%时停止支付;(2)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85%”修改为“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进度款额度为该月完成计量产值的90%,累计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90%时停止支付;(2)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的90%”。
其他内容不变,有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使用最新发布日期发布的相关文件,本次变更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陵水县兴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南干道县总工会大楼一楼
联系人(全称): 李兼
电 话: 13876657543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鑫海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1号华运大厦802房
联系人(全称): 张鸿云
电 话: 0898-65361835
日期: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