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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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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