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梁山威特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财产评估机构 |
采购人 | 上海中联(万州)律师事务所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对重庆梁山威特嘉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发表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 专项评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下简称《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评估意见。 评估机构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求,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作评估说明; 4.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提出的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3.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案评估工作。 4.拟从事本案评估的团队人员及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6.与本案无利害关系(1.在三年内不存在为重庆梁山威特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过有偿或者无偿服务;2.在三年内不存在为重庆梁山威特嘉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过有偿或者无偿服务。),以及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7.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评估机构选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管相关资料开始工作,20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在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终稿。 |
服务金额 | ¥5000.0元至¥70000.0元 |
金额说明 | 鉴于破产企业存在财产不确定的情况,本次选定的中介机构的费用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的顺位在”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支付。请各报名中介机构在报名前自行慎重考虑费用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人对前述费用的支付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服务费为开票含税包干价,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报名机构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一经发现未自行回避的,则取消中选资格、中选机构无权获取中介报酬和费用。请各报名机构认真、审慎对待。 |
选取时间 | 2025-06-19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上海中联(万州)律师事务所(17772348111)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2025)渝05破申138号《民事裁定书》.pdf(2025)渝05破146号《决定书》.pdf(2025)渝05破146号《公告》.pdf威特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关于选聘财产评估机构项目采购需求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