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3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873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9月25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3项资产,产权方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其他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 面积(㎡) 出租 用途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标的 现状 备注 1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河南水厂仓库 500 汽车 维修 13.00 5,000.00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 闲置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仓库为砖木结构,层高约8米,内部装修陈旧。存在漏雨、横梁腐蚀问题。 2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河南水厂场地 500 汽车 维修 6.00 3.000.00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 闲置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水泥地面,地面种植有树木,对土地利用有一定限制。场地开裂凹陷,并有居民占用。 3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中尧水厂单车棚场地 70 餐饮或零售 4.00 2,000.00 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 闲置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铁棚已拆除,现状为露天场地,水泥地面,该场地地面布设电缆井、电线杆、充电桩等设施设备,对土地利用有严重影响。 备注: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 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5%。 4.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 5. 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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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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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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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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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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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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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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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号新新家园南国大厦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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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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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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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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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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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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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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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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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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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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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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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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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571518742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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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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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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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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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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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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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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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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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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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万好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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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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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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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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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万好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25次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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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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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好物业纪要〔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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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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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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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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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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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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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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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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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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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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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首年2个月租金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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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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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3天内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从下个季度起,承租方应于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支付下季度的租金。如遇20日为非工作日的,承租方应于20日之前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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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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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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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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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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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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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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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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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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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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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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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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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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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3天内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从下个季度起,承租方应于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支付下季度的租金。如遇20日为非工作日的,承租方应于20日之前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提前支付。
3. 租赁标的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的水电催缴单后三天内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
4. 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件,并承担办理证件所需的费用。承租方经营范围与租赁标的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办理经营所需证件的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租赁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出租方按现状交给承租方使用,设施设备具体情况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施设备清单,交接后如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或将来可能损坏的设施设备,出租方不再负责维修。
6. 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相关税费及新增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风险。
7. 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房屋。承租方如确需对房屋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8. 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9. 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 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方二次装修时消防的设计、报批、验收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 出租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勘验等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3.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按行业安全标准使用该房屋,确保安全。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必须抓好各项安全、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承担一切安全、消防、违法的责任,如发生一切安全、消防事故、违法行为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综治、消防协议书》(见租赁合同),该协议书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处罚、赔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标的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违法违规装修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30天的;
(7)承租方擅自转租转借的、或者转租转借期限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的;
(8)承租方连续三个月拖欠水费或电费的;
(9)未经出租方同意处置设施设备的;
(10)违反消防规定装修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仍然营业的;
(11)承租方违章搭建、违规装修房屋,经出租方发函要求整改后,未按该函件要求的整改时间和整改内容进行整改,或者进行整改但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15. 因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的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该租赁标的,使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政府有拆迁补偿的,房屋和房屋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房屋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6. 承租方享受装修免租期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承租方在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内完整履行本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前,承租方提前退租(含提前部分退租)或者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装修免租期的租金。
17.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8.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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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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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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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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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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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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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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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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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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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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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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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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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0010 1390 0137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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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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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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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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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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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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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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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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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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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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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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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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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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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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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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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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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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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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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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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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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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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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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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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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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37327、1917714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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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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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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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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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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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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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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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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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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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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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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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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